|
文化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四、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扫黄打非”工作。
五、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创设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针、政策、规章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法律宣传等工作;搞好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七、研究拟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八、贯彻执行新闻出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新闻出版市场秩序,依法加强对新闻出版市场的监督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九、对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进行法规教育、培训、考核。
十、负责对文联所属各协会组织开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两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一)负责局机关上请下达,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常务、纪检、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女、老干部和综治、精神文明建设、信访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事业统计工作。
文艺科:(一)负责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市文艺创作与生产;协调全市各文艺协会的业务工作和艺术比赛、展览及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主管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农村文化的发展;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的抢救、发掘、保护、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业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与指导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